芦淞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执行案
2024-09-09 09:44:3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 罗丽芳 刘让武 | 点击量:1100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 刘让武)近日,在芦淞区法院执行局接待室,申请执行人沈某倩与母亲程某环从承办法官手上接过了执行案款两万余元,一桩长达多年的抚养费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2012年,程某环与被告沈某经芦淞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沈某倩当时只有8岁,由女方程某环抚养。沈某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至沈某倩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由沈某和程某环各负担一半。

2016年11月,沈某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因其就读初中,程某环提出需要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地域从乡下转到醴陵市区,生活和学习导致的花销增加。此外,程某环经济来源受到影响,无力负担新增的日常生活和教育费。而沈某经济能力未受影响,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因此,法院判决沈某每月支付负担原告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由被告承担70%,至沈某倩能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多年来一直无法全部执行到位。

2023年8月~10月,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沈某位于白关镇的家中找他。多次沟通未果,执行人员将他强制带到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强大的压力下,沈某承诺先支付5000元抚养费,2023年底前支付15000元,2024年6月30日前将所有抚养费支付完毕。近日,沈某来到法院,将欠付的抚养费当面支付给沈某倩与其母亲程某环,该案终于划上句号。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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